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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宁市2023年招引硕士、博士研究生人才补充公告

根据《咸宁市2023年招引硕士、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》规定,结合前期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,经各单位研究和呈报,决定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:3的岗位予以核减或取消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岗位核减取消情况

(一)未达到足额开考比例应予以核减计划的岗位(1个)

A42岗位,原计划招聘人数2人,核减1个计划,该岗位现招聘1人。

(二)未达到足额开考比例应予以取消的岗位(9个)

A09、A12、A13、A19、A20、A36、A37、A41、A43

二、有关事项

1.根据《2023年咸宁市招引硕士、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》中“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”的有关要求,自发布本补充公告之日起,允许A09、A12、A13、A19、A20、A36、A37、A41、A43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;

2.岗位改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下午17:00,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仍按《2023年咸宁市招引硕士、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》要求执行,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;

3.其余岗位已完成资格审查的考生,不得改报其他岗位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3年3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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