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咸宁市2023年招引硕士、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》规定,结合前期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,经各单位研究和呈报,决定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:3的岗位予以核减或取消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岗位核减取消情况
(一)未达到足额开考比例应予以核减计划的岗位(1个)
A42岗位,原计划招聘人数2人,核减1个计划,该岗位现招聘1人。
(二)未达到足额开考比例应予以取消的岗位(9个)
A09、A12、A13、A19、A20、A36、A37、A41、A43
二、有关事项
1.根据《2023年咸宁市招引硕士、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》中“允许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”的有关要求,自发布本补充公告之日起,允许A09、A12、A13、A19、A20、A36、A37、A41、A43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;
2.岗位改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下午17:00,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仍按《2023年咸宁市招引硕士、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》要求执行,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;
3.其余岗位已完成资格审查的考生,不得改报其他岗位。
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3年3月17日